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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选址,详解租办公室八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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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出租方并非房屋所有权人

必须核实出租主体,核实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与产权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

特殊注意:

如果出租方并非房屋所有权人,而是代理出租、委托出租,则需要出租方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等法律文件;如果出租房屋是两人以上共有的,则需要得到全体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或授权。


陷阱二:转租疑云

必须经房东同意转租必须经过房东的同意,要有房东的书面同意,或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

转租常见的有两种:

第一种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第二种是房屋承租权转让,指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人,由第三人取代原承租人的地位,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


陷阱三:装修改造部分

装修部分需要提前约定:装修细节以及合同终止后的装修补偿事宜。

提醒装修注意事项

应明确装修工程的消防报批和验收责任的责任承担方;

二考虑到有出租人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可能,应提前约定好出租人对于承租方的装修折旧与补偿方式。


陷阱四:配套设施的保养维护

需要进行明确承租人需考虑配套设施的交付现状以及配套设施的维护费用。

明确配套设施的保养维修责任

例如某设备到达国家强制报废年限或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情况,更换责任、费用分摊以及今后折旧的方式都要考虑周全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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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五:消防审批

应先通过消防审批关房屋在竣工验收时应取房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或备案登记。

消防注意事项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前最好请工程专业人员实地查验租赁房屋是否具备所开办的经营项目的硬件条件装修改造方案也应先获消防审批后再动工,并应事先约定好双方各自的消防责任。


陷阱六:合法出售

按相关法律规定:预售商品房需要取得预售许可证,没有预售证不允许销售房屋,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亦无效

符合相关法律

例如,未获得预售证的房源无法在房产登记机构预告登记合同也无法进行备案所以预购人无法取得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还可能出现一房二卖等情形。


陷阱七:物业权利负担

应明确物业的权属情况:确认租赁房屋是否存在权利负担或瑕疵。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对这个问题做了明确规定“词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另外,权属有争议的物业就不能进行租赁。例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不能进行租赁。


陷阱八: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业主有出售前通知承租方的义务。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重要注意的是,“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价格以及价款的给付时间、给付方式等。第三人的出价条件优于承租人时,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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